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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八种意外不理赔
江苏消费网 (2016-02-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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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但是,意外险赔付是有条件的。晓保提醒消费者,以下8种意外,无法获得意外险理赔。

  1.个体食物中毒。像春节时很多人胡吃海喝,有些人还会因为食用不洁食品导致食物中毒。那么,如果买了意外医疗险,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呢?

  食物中毒有“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一般情况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保险公司对这种“意外”不赔。

  2.过劳猝死。过劳猝死可以说是因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所以过劳猝死并不是因外来的突发情况造成,意外险不会进行赔偿。

  3.妊娠意外。保险人妊娠时,意外风险肯定会进一步增加,所以,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都会把“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处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间让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可以投保母婴综合保险。

  4.因病摔倒死亡。身有某些疾病的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门时,由于路滑,不慎滑倒并死亡。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拒赔,很多消费者不理解。可是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是身体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现了这种意外,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所以,在这里滑倒是个诱因,它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5.中暑身故。就中暑来讲,它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预见的,被保险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伤害,故保险公司不赔也在情理之中。

  6.高原反应死亡。进藏旅游是很多人的梦想,不过在高原上也容易出现高原反应。由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预知的,从根本上说不符合意外险“突发的、不可预见的”这一定义要素,因此意外险不赔由于高原反应导致的意外。

  7.冲浪溺水身故。在意外伤害险条款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如被保险人是“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者发生死亡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某些产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运动项目,但对投保人却有严格限制,且在标准保费的基础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过程上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做手术是因为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条件,并且病人事先就应该知道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以拿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晓保)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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