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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被指理赔难 南京老汉死磕4年讨回2.6万
江苏消费网 (2014-04-2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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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汉遭中人寿财险拒赔 诉讼4年讨回2.6万

 

中国人寿财险因拒赔而遭一老汉“死磕”4年

 

家住南京浦口的刘泽云今年65岁,因为被拒赔,他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江苏分公司)“死磕”了4年,最终还是讨回了2.6万元损失。

 

对此,中国人寿财产险工作人员解释:公司确实赔了该笔钱款,但不是保险条款上强制该给的钱,而是“道义上”的援助。

 

中国人寿财险拒赔理由遭质疑

 

2008年5月,中国人寿财险的一名陈姓业务员向刘泽云推销一款名为“盈安”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他(陈某)说只要花100块钱,以后房屋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刘泽云当时认为,花小钱可以保个安心,于是就以爱人刘玉兰的名义为自家的房屋购买了该份保险。

 

当年8月,浦口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刘云泽夫妻俩的房子遭到严重损坏。2009年2月,老刘想起了自己购买的人寿财产保险,于是与保险公司联系。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中国人寿财险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之后,给出了拒绝理赔的通知。

 

这份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南京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注明:经查勘无法确定相关原因和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不能给予赔付。

 

刘泽云纳了闷,“整个房屋都下沉开裂了,怎么就不能理赔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业务员给他办理的是室内装潢保险。刘泽云恍然大悟,“当初跟我说的就是房屋有问题就可以理赔,现在却说我保的是室内装潢险,我家基本就没有什么装潢,业务员肯定忽悠我了。”

 

“即使是室内装潢保险,中国人寿财险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条款,室内装潢损失最高可赔偿5万元。”可是业务员告诉刘泽云,要想理赔,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损失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就是故意设置障碍,让我知难而退,最后不了了之。”

 

自费鉴定老汉坚持维权4年终获赔偿

 

“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刘泽云决定把这事弄个一清二楚。他自费18000元对他的房屋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公司的结论是:房屋及其装修损失25000余元。

 

本以为有了鉴定报告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了,但是让刘泽云没想到的是,这才是他维权之路的开始。

 

2009年,刘云泽起诉中国人寿财险江苏分公司,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寿财险江苏分公司败诉,赔偿刘云泽房屋损失25000元,鉴定费18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050元。

 

之后中国人寿财险江苏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改判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刘泽云承担。

 

刘泽云不服,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中院判决:刘泽云的房屋损失不予支持,两次诉讼费2100,房屋损失鉴定费180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此,刘泽云仍不满意,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同意进行调解。最终中院裁定,房屋鉴定费18000元,室内装潢损失3800元以及前两次诉讼费2100元均由保险公司承担。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停止审查的终审裁定,刘泽云的4年维权路也终于告一段落。

 

中国人寿财险称不算赔偿而是“道义上支持”

 

既然存在室内房屋装潢损失,中国人寿财险为何拒绝赔付呢?损失鉴定结果出来了,为何仍要拖这么久不兑现呢?针对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中国人寿财险南京公司理赔部经理陈龙海。他解释称,刘云泽夫妻俩是在房屋下沉6个月之后报案的,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事故原因是地面突然下陷,并不属于保险责任。

 

陈龙海继续解释:“这笔钱并不是法律强制给当事人的,但是从道义上,从国家和谐发展上来说,就好比某一个地方受灾了,我们去支持一下也很正常。”

 

可此事对中国人寿财险造成的影响已经悄然产生,刘泽云对记者表示,“我们周围的人现在都不买这种保险了,谁有这么多精力跟他们去索赔呢?”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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