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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监督

南京律师状告浦发信用卡“伪造申请表”
江苏消费网 (2013-07-18)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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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卡时工作人员从未跟我说过还有年费这一说,若不是卡里余额不足收到了欠费短信,我这钱被扣了都不明不白!”今天上午,南京律师李小亮向记者叙述了自己近段时间遇到的烦心事,更让他感到气愤的是,浦发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请表上的信息及签名也非其亲笔所写,涉嫌伪造。

  莫名被扣年费

  今年3月7日下午,李小亮突然收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发来的欠款110.88元的短信通知,这让近一年来几乎没有使用过这张卡的他感到有些意外,怎么会有应还款的帐单呢?为了不影响信用记录,李小亮还是决定到浦发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去还这笔钱。

  在还钱之前,李小亮特地让银行工作人员又查了一下消费明细。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回复是,所收费项目是信用卡年费。李小亮说,工作人员告诉他,浦发银行信用卡(普卡)持卡人在一个年度内刷卡消费金额不满2000元的,要收取持卡人180元年费。因为他在一个年度内的刷卡消费没有达到2000元,所以要收取这笔180元的年费。另外,由于信用卡中预存有69.12元,所以扣除预存款后还应“还款”110.88元。

  在李小亮印象中,2008年自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马小姐为其办理这张信用卡时,并没有告知需要交纳年费的情况,在信用卡申请表上他也没有看到任何有关需要交纳年费的条款。当时,李小亮在信用卡申请表上亲笔签名。

  “幸好我的卡里只有几十元钱,不够扣180元,不然被扣了180元年费我都不知道!”李小亮认为,即便真的扣年费,银行短信告知持卡人时应当具体明确扣费项目,注明“因一年内消费未满2000元,因此扣年费180元”等字样,而不应该含糊其辞,只说欠费。“全国范围内,类似我这种情况不明不白被扣年费的持卡人应该不在少数。”

  在和浦发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工作人员交涉中,李小亮得到的回复是,银行方对该笔180元的年费给予豁免,并且李小亮当天就收到了年费豁免成功的信息。

  涉嫌伪造签名

  虽然这笔年费被豁免,但出于职业敏感李小亮要求浦发银行提供他当时办卡时本人签名的申请表。银行方面起初表示,不方便提供给客户。经过多次艰难交涉,浦发信用卡中心领导通过邮件发给李小亮一些所谓的资料复印件,其中包括一张问题重重的“申请表”。

  “我当初填写的是住宅‘有按揭’,而这张申请表上却被勾选了‘自有无按揭’,家庭地址明明是102号也被填写成了702号,这些信息明显与实际不符,落款签名也不是我本人签署。”李小亮气愤地对记者表示,同时,在该申请表的内容中,也没有看到有关180元年费的内容。对此,李小亮向对方进一步提出要看申请表原件的要求,结果被拒绝。对方称,根据该公司的规定,要想看到申请表原件,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

  李小亮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律师,有责任维护广大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金融秩序。因此,李小亮下定决心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他和广大持卡人应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索赔精神损失

  从莫名“被扣费”,到立即豁免,再到申请表涉嫌造假,李小亮认为持卡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姓名权、名誉权等遭到严重侵犯。

  6月20日,李小亮向侵权行为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送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其伪造申请表、不明不白扣年费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李小亮认为,被告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涉嫌伪造申请表签名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同时申请表中“自有无按揭”的虚假信息对其个人诚信造成极大的危机隐患,也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鉴于以上诸多侵权行为,李小亮主张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15元。目前,南京鼓楼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本案将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

  国有银行也有问题

  记者就李小亮的遭遇采访到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他说,当前商业银行所发各类储蓄卡、信用卡等银行卡的章程或办卡须知、协议等格式条款内容存在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对涉及消费者重大权利、义务的内容,没有以醒目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示消费者。”

  童天武同时出示了一份建设银行《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他认为表中所列的“本人同意贵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意该项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本人,如有需要,贵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督部门核准或备案……”同样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我国的《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法》都有明确规定,应当通过充分、严格、合理的告知义务的履行,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不能以单方、简单的公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方式要求消费者对其调整服务内容、价格事项等进行确认。”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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