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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监督

每月还款怎会有信用污点?
江苏消费网 (2011-05-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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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江西省南昌市一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有关律师分析认为,银行以结息日代替还款日,认定消费者逾期还款有悖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关责任

■付 强 本报记者 朱 海

  随着我国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称为个人经济身份证的个人信用记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信用记录有污点,银行将在贷款环节施以节制。日前,江西省南昌市一位消费者反映,因为银行方面的过失,导致他征信记录出现污点。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反映——
莫名出现信用污点

  南昌市消费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他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在付完首付款后,王先生前往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出人意料的是,该银行工作人员查阅了王先生的信用记录之后,称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有11次逾期还款行为,拒绝为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自己怎么会有不良信用记录?王先生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征信系统查询,获知2004年他曾在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办理过按揭贷款,上述11次逾期还款记录,正是在那时产生并记录申报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经过沟通,王先生打印出了自己当年所有的还款记录。记录显示,他每月都按照合同约定在当月偿还了本息,没有拖欠行为,且于2006年4月还清了所有本息。对此,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解释称,王先生没有在结息日即每月20日之前还款,故而认定其存在逾期还款行为。

  王先生对此有不同看法。王先生说,此前他与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的按揭合同中,只是约定了“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更没有出现有关还款日的字眼,“银行擅自以结息日代替还款日,认定我逾期还款,无据可循。退一步讲,即便银行规定每月20日之前为还款日,那么至少也要尽到告知义务。但事实是,银行对于我每月20日以后还款从未提出过异议”。

记者调查——
银行协助消除不良记录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按揭合同中看到,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甲方(客户)申请提前还贷,经乙方(银行)审核确认甲方没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贷。”但王先生称,他曾两次提前还贷,银行并未提出异议。

  王先生告诉记者,还款记录显示,自己第一次逾期还款的时间是2004年12月20日,并被罚息。此后,逾期还款的记录一直延续到了2005年12月20日。此后不久,王先生于2006年3月、4月,分别提前还了4万元和15万余元。“也就是说,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在允许我提前还贷时,要么是没有按照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审核客户是否存在逾期还款行为;要么是经审核,认定我并无逾期还款行为。”王先生说。

  4月18日,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该行综合管理部副主任蒋某表示,事情已过去多年,个中缘由尚需调查,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给记者答复。随后,蒋某让王先生填写了一份消除不良记录申请表,送交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处理。

  4月19日,记者致电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个人金融部邹主任。邹主任称,王先生填写的申请书已递交到该行专门管理个人信用记录的部门,现在王先生只能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专家观点——
银行违约存过失应担责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王先生与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然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王先生每月按合同约定当月偿还了本息,那么他就不存在违约情况,也就不存在逾期还款行为。换句话讲,银行以结息日代替还款日,认定王先生逾期还款是有悖合同约定的。此外,该行同意王先生提前还贷的做法存有疑问,违反了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存在一定过失。由于银行违约及过失,导致王先生背上了信用不良记录“黑锅”,银行理应担责。

  王先生如何才能清除自己的不良记录呢?4月20日,记者致电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马经理,她告诉记者,目前主流的金融业务都是由银行办理,所以信用记录先是由银行予以记录,然后再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消除个人不良记录的方法分为银行内部消除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征系统内消除两种状况。如果是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消费者可以跟银行沟通,既可以由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予以修正,也可以由消费者自己持证明材料主动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修正。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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