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3月17日,她带着自己辛苦存下的11万元钱来到工商银行洗马池支行准备去存为期三年的定期存款。刚踏入银行大门,就被一位打扮的像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人拦下并推荐说有一种比定期存款收益更高的“存法”。据介绍,该“存法”最新结算利率高达5.78%(而当时银行三年期定存利率只有5.4%),而且是月月结息,三年到期后可以直接将存款取出,同时还赠送陈女士一份终身保险。如此诱人的条件下,陈女士心动了,便在柜台前办理了手续。“当时她身上并没有佩戴保险公司的名牌,也没有人告诉我这是份保险,之后我一直以为这个钱就是存在银行里的,也一直没有再注意过。”陈女士说。
直到今年三月“存单”到期,陈女士去银行表示需要将存款取出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手上持有的不是银行存单,而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钱根本就没有存入银行,要取款需要去找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后,记者与陈女士来到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所办理的是银行保险中的一种,在办理保险业务后,客户可以在10天内无条件退保,但当时陈女士并这样做,所以如果她现在将存款取出,那么所得利息只有7400元,而这个数目远远少于银行三年定期存款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支付一笔手续费。
对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从我把钱交给她们到现在从未有人告诉过我有所谓的10天犹豫期。如果当时知道这是一份保单,我肯定会立即退保。”目前,陈女士一家与保险公司之间尚未就如何给付利息达成一致,陈女士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