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国 本报记者 刘 铭
目前,一项普惠于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在四川省21个县(区)展开。按照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政策,对于已年满60岁的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的养老补助金。然而,该省一些试点地区却规定,适龄老人要领到这笔钱,前提是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该做法为这项惠民政策蒙上了一层“强制”的色彩,一些农民向本报反映情况。近日,记者赴该省广安市广安区进行了实地调查。
村民反映————
为父母能领养老金而“被农保”
“我们村要求每个人必须参保,否则,父母就不能领养老金。”3月8日,广安市广安区苏溪乡山泉村十组村民小杜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称,他和父母3人常年在外打工,春节前,小杜的外婆给小杜的父母打电话,要求他们回乡买养老保险,说村里公布了政策,如果子女不参保,66岁的外婆就享受不到每月55元的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小杜的外公去世得早,外婆有三儿一女,大儿子早年在外打工不幸死于车祸,最小的儿子“嫁”到外乡去了,二儿子年过30尚未成家,与母亲住在一起。外婆的女儿、也就是小杜的妈妈嫁给本村杜家,另立门户已20多年。
今年1月,广安市广安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印发的新农保宣传资料中,向村民宣布了有关政策,即: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有户籍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待其户籍在同一村委会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后,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该政策意味着,小杜的外婆要按月领养老金,除了与其同住的二儿子必须参保外,户口在同村的小杜的妈妈也必须参保。无奈之下,小杜的妈妈只好参保。小杜觉得这有些不合理,自己的父母已经结婚20多年,按照当地习俗,早已是另一家人了,不该将外婆领养老金与其子女参保捆绑在一起。“参加新农保本来对农民来说是件好事情,但这样一来,有一种‘被农保’的感觉。”小杜说。
采访中,记者连续走访了广安区苏溪、大安、崇望等乡镇的10多户村民,发现上述“捆绑”政策在具体执行中有不同的“版本”,村民们均表示不合理。崇望乡金福三组村民王其华告诉记者,开始时,村广播站宣传的是子女必须全部参保,适龄老人才能领养老金,不少村民对此提出异议,最后确定的是“至少有一个子女参保”。
大安镇南桥村村民付子镇对记者说:“让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直接领取养老金,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子女是否参保是子女的养老保障问题,这两个咋能扯到一起呢?”付子镇的父母都已80多岁,其户口在本村的3个儿子都参保了,他们觉得父母在有生之年能领到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政策争议————
“应当”参保与“必须”参保
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处长晏威介绍,四川省新农保工作目前已在该省21个县(区)试点,涉及该项政策的60岁以上老人约100万到200万人。按照《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各试点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须由县(区、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广安区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制定了《广安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广安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3月26日,广安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熊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里的文件执行的。”
据记者查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其中使用的是“应当”二字,而不是“必须”。该文件同时强调的试点原则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该项政策的规定使用的同样是“应当”二字,且“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应当”与“必须”二者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应当实施与必须实施的行为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但两者在法律意义上有一定的区别,应当实施相关行为而没有实施,一般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必须实施就是必须做到,没有做到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处长晏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说,“应当”就是“必须”。村民在享受权利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已满60岁农村居民的子女参加了新农保,就可以享受两份权利:一份是其老人可以领取养老金,另一份是自己也可以获得养老保障。如果村民愿意不享受这些权利,可以不参保。
晏威解释说,国家政策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没有作出明确解释。一般情况下,如果子女属于该省试点区域内的农村户口,又没有参加城镇社保,都必须参保。如果在外打工子女参加了城镇社保,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其适龄父母同样可以领取养老金。
呼吁建议————
希望有关政策能够更加明确
为什么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其适龄父母才能领取养老金?接受记者采访时,广安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熊梅这样解释道:“我的理解是,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增强农民参保的意识,使试点工作进展更顺利。”她介绍说,广安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开始,全区农村人口72万人,区里给区农保局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是20万人参保,区农保局按照全区48个乡镇人口的多少,分别下达了参考任务。截至目前,短短3个月时间,全区已经发放30万份社保专用票据,超额完成了区里下达的任务。参保的农村居民年龄大多数在45岁以上。
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广安区规定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后,才向60岁以上老人发放养老金,但广安区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年初上报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是60岁以上老人的实际人数。从广安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熊梅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截至2009年12月30日,全区有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9.3万人,上级财政部门已按照此数向广安区预拨养老金,而截至目前,各乡镇上报区农保局发放养老金的人数只有8万人左右。熊梅对此的解释是“年初预拨,年底结算,多退少补”,“剩余的老人在陆续申报,有一个过程”。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必须”参保规定使少数村民对参保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影响了一些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和睦关系。据熊梅介绍,该局已接到十多起村民投诉,主要反映农村一些60岁以上的老人与子女有矛盾,子女迟迟不愿掏钱参保,老人颇为着急。熊梅说,这种情况一般都由乡里出面协调,最后都“灵活处理”了。
几位乡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农保试点工作确实有些不足,希望政策能够更加明确。苏溪乡山泉村村委会周主任对记者说:“我们都巴不得让60岁以上老年人直接领取养老金,免得有那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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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部长表示今年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 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部门分工方案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3月26日至3月30日,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率调研组到河北省,对就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调研。
尹蔚民在调研新农保工作时指出,去年,国家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这是开天辟地的事,是我国向着统筹城乡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要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各级政府补贴要及时足额到位,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加大对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补助的支持,调动农村居民缴费的积极性。要重点在提高经办能力上下功夫,发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具备缴费、查询、待遇领取等功能,让老百姓真正感到方便。要继续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不断扩大新农保覆盖面,确保今年新农保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 (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