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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保的保费不及投保费工商提醒慎重退保
江苏消费网 (2009-11-0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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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投保人要慎重选择退保

■本报通讯员 郑 刚

    冷女士投保 10年交保险费8720元,近期因故退保,得到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6814.62元。冷女士诧异,交了10年的保险费,退还的不但没有利息,而且连交的本金都不够,损失了近2000元。由此双方产生纠纷。经过安徽省阜南县工商局调解,现已合理解决。

    日前,冷女士来到安徽省阜南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某保险公司在办理退保业务中,没讲清相关内容规定,致使自已在办理退保业务中,经济上遭受不小的损失。她说,2000年女儿出生时,她为其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子女教育保险,年交费872元。10年来,她一直按期交费,已交款8720元。不久前,她与别人闲聊时,听说“这个险种不划算,最好退掉”,就听信了这种说法。第二天,就去了某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的事。公司业务员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就可退保。10天后,她的银行卡上到了某保险公司退保的钱6814.62元,一看钱数,10年交保费8720元,现在不但没有利息,反而本金少了近2000元,是不是保险公司算错了啊。于是,她急忙去找某保险公司问情况。为她办理退保业务的业务员说,公司没有算错,是按合同规定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翻开该保险合同书,果然有此条文列在其中。她说,合同条文中“保险单现金价值”这个词太专业,到现在仍不懂什么意思。冷女士认为某保险公司没能清楚告知退保的利害关系,使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要求某保险公司要么撤销退保手续,恢复原合同有效,要么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接投诉后,安徽省阜南县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立即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当事双方的询问,查明冷女士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某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单价值金额”是通过保险合同计算而得,有其依据。

    针对冷女士投保已10年,还有4年即将期满,退保的原因是轻信道听途说;某保险公司在专业名词解释中没能使当事人明白,未能明确告知其退还的钱数等情况,12315工作人员认为此纠纷有其特殊性,遂进行了调解。通过相互沟通、说明、互让、谅解,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保险公司特事特办,将情况汇报至省公司,经省公司同意,给冷女士在原入保的基础上续保。冷女士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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