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王树征
●背景 ——————————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消费者张小姐等人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在合肥市一些汽车站买票时,售票窗口虽贴有“保险自愿购买”的提示,但售票员往往不征询乘客意见,直接用订书机将车票和意外伤害保险单订在一起销售给乘客。除非有乘客明确表示不买保险,售票员才会将保单撕下,退回乘客1元钱。张小姐认为,1元钱大家都出得起,但是售票员如此捆绑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通过对合肥市汽车客运总站、合肥市旅游汽车站调查发现,售票窗口均贴有“保险自愿购买”的提示,但当乘客询问汽车票价格时,售票员回答的均是车票和1元保险费合在一起的价格。由于赶时间,买票过程中,较少有乘客会为了1元钱将保险单退回给售票员。
车站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安徽省合肥市消协秘书长王树征近日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观点 ——————————
车站售票员将1元保单与车票捆绑销售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保险自愿的原则。车站售票员没有征询乘客意见,直接将保险销售给乘客,属于变相强制销售行为。虽然这样做是为了维护乘客利益,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侵权。
1元钱对每个人来说固然不多,但是车站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从长远来说,乘客损失了金钱,而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损失了声誉和广大乘客的信任,建议客运公司尽快予以纠正。正确的做法是,售票员向乘客说明车票的实际价格,顺便说明一下有1元保单可同步销售,询问乘客是否需要。乘客得到准确信息后,表示有购买保险的意愿时,售票员再同时销售一张保单。这样既有温馨提示,又尊重了乘客的意愿,才能受到乘客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