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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监督

购买理财产品亏34万客户告汇丰银行欺诈败诉
江苏消费网 (2009-07-1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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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双利存款”亏损34万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刘杰)方先生购买了汇丰银行的“双利存款”,一个月亏损达34万余元(本报去年11月15日曾报道)。方先生认为银行涉嫌欺诈,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方先生败诉,方先生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方先生是加拿大某投资公司的总裁,汇丰银行的VIP客户。方先生说,去年7月,他购买了“双利存款”,存入17.9万余美元和11.1万余加元,存期一个月。一个月后,方先生发现账户变成了澳元,核算后发现亏损达34万余元。方先生认为,银行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使他误以为“双利存款”为定期存款。协调不成后,方先生将汇丰银行诉至法院。 

  庭审中,银行辩称,该产品是经相关机构认可的合法理财产品,银行明确告知其“双利存款”不是保本产品。交易前,方先生阅读了相关材料并签字确认,已明确产品特征和风险。

  承办法官徐法官解释,法院致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和北京银监局,调查涉诉产品审批、报备手续等是否齐全,均得到肯定答复,其合法性不存在问题,方先生也无证据证明产品显失公平。交易前,银行对其做风险能力测试,显示他是进取型投资者,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另外,方先生签署了6份相关文件,明确表示知晓涉诉产品风险,可认定这是其真实意思表达。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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