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一信用卡用户刷卡消费时,因商场员工操作失误少扣了货款,后发现发卡银行将此笔货款划走。有关专家认为——
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划款涉嫌侵权
■王远未 彭红武本报记者 薛庆元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市民文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招商银行信用卡账户意外被划走80元人民币,而此次扣款,她既没刷卡消费,也没签字确认。此后,文女士从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获悉,这80元是此前她在南京市某商场购物刷卡消费时,商场员工操作失误少扣的货款。文女士对此感到疑惑,银行怎么可以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替商家划走账户上的钱?
银行先划款后通知用户
文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她通过招商银行自助查询系统查询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在2月19日有一笔消费扣款记录。在她的记忆中,当天自己没有持卡消费,怎么会出现扣款?针对文女士的咨询,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告知,2月12日,她在南京市某商店购买衣服消费了199.20元,并使用招商银行信用卡支付,当时商家只从她的账户扣了119.20元,其账户2月19日的80元扣款是为此而补扣的。“既然是商家工作失误少收了钱,那应该由商家来交涉,但是商家未与我联系过,银行怎么能越俎代庖?”文女士认为,即使银行要扣款,也应该先让她本人知情,并签字确认同意,“银行这样随意扣款,不等同于盗窃吗?”文女士说。
几经交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意返还文女士80元。随后,文女士不断接到该中心的电话,催促其同意扣款。迫于压力,3月10日,文女士同意该中心划走了这80元。
商家委托银行帮助追款 既然商家首先发现少收消费者货款,为何没有直接与消费者沟通?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某商店的薛经理。薛经理表示,出现此类情况,“我们不用和消费者联系,都委托银行方面帮助追回这笔款,至于银行在扣款前,为什么没和持卡人联系,取得同意和授权,这是银行的事情”。
薛经理告诉记者,出现少扣货款的失误,商家的追款程序是,把相关少收款的证据即消费者在商场的购物清单和银行信用卡回执单,整理并报送商家的开户行,委托开户行通过中国银联机构向持卡人所在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提出扣款请求,就可追回少收的货款。
仅凭商家提供的上述证据,银行是否就可以直接划走持卡人的钱款呢?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张先生向记者表示,“我们是根据中国银联发给我们的电子信息扣这笔款的,每天的电子信息是批量接收,我们没法核实每条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其真实性应该由收单银行(即在商家安装终端POS机的银行)来负责核实,我们没办法阻止这笔款的划转”。
南京市某商店收单银行的工作人员否定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上述说法,该工作人员称,遇到类此情况,是否扣款由发卡银行具体操作。中国银联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扣款行为是由发卡银行进行的,因为只有发卡银行有持卡人的信息,所以收单银行只能通过发卡银行,才能把少收的钱款转过去,也就是说,只有发卡银行才有权决定是否扣款。
银行擅扣欠款涉嫌侵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之兵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信用卡是持卡人的一个“钱包”,其中资金安全是最基本的保障之一。形象点说,持卡人与发卡银行是老板与管家的关系,如果管家在老板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拿走钱,其行为与盗窃无异。就法律责任而言,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扣款行为,涉嫌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银行信用卡中心擅自扣划信用卡用户资金,已经构成对消费者财产权和知情权的侵害,持卡人可以提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要求,并可要求退卡解除合同关系。
针对商家出现少扣、误扣款情况,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认为,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提供两种服务方式,一种是发卡银行在征得持卡人同意情况下,把持卡人联系方式告知商家,由商家与持卡人沟通处理;另一种方式就是由持卡人再去刷卡,并签字授权银行信用卡中心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