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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监督

质检总局被诉反垄断第三波续:零出资占30%股份
江苏消费网 (2008-08-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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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出资即占30%股份:质检总局与防伪公司关系玄机

  孙文祥 张丙杰

  防伪行业发动的针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反垄断诉讼,昨日掀起第三波。而后者零出资即在涉案企业中占股30%,更是引发外界质疑。

  记者调查获知,涉案企业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现金出资”1800万元,拥有30%权益,而这份所谓“现金出资”,其实由中信国检的大股东垫付,并且不收取利息。

  状告国家质检总局

  作为一种新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是国家质检总局自2005年起推行的业务。但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包括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兆信公司”)在内的四家防伪企业,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家企业的理由是:自2005年4月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推广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在所生产的产品的包装上加印监管码。他们认为,国家质检总局这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昨日, 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通过诉讼代理人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质检总局。两企业的诉讼请求与上述四家公司一样。

  “三年来,我们防伪企业一直在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对话,但他们一边在敷衍,一边在加紧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我们感觉到这样的马拉松赛跑是没有结果的,今年4月份我们就讨论了这个事情,经过斟酌决定在《反垄断法》实施这一天提起诉讼。”原告之一的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胜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四家企业的委托律师周泽告诉本报记者:“提交诉状后,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其下属的防伪行业协会先后三次约见起诉的防伪企业进行对话,在8月1日和8月6日两次对话后,防伪企业认为国家质检总局仍决意坚持推行电子监管网,因此拒绝参加8月12日的第三次对话。”

  与此同时,更多的防伪企业加入到原告的队伍中来,8月11日,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亦委托周泽律师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诉讼。

  对防伪企业提起的诉讼,法院目前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本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这场表面上充满争议的企告官背后,暗藏的是竞争激烈的防伪行业中,众多防伪企业为了维持市场份额和争夺生存空间所进行的一场搏斗。

  防伪企业不满

  相关企业向法院递交的行政诉状中称,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各种会议等形式,将电子监管网的推广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评选挂钩,并规定一些产品不赋码入网不得销售,在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解释,电子监管网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向全社会建立的公共服务网,是在第三方 (中信集团、中国电信)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的、对产品质量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网最核心的功能是“真实可追溯”。

  “从2005年初开始到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做了很多推广工作,但是离他们的目标还差距很大,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他们是想做几十万家入网企业,每家入网企业每年要收600元入网费。”北京兆信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告诉本报记者。

  众多受访的防伪企业对本报记者表示,防伪行业是大小企业并存,对小企业来讲,他们本身客户群就比较窄,可能就几十家或上百家客户,这样一挤压的话,可能这些客户转眼就没了,它根本无法维持生计。大企业因为本身涵盖面比较大,可能客户群不光在这九大类里面,但业务量损失按比例来讲可能减少了20% 或30%。

  “大企业还能扛得住,但是损失也很严重。”龙刚说。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由原来的70多名锐减至现在的七八名,曾经在防伪行业中一直处于前列的北京兆信公司的业务量也急剧缩减。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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