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龙城冷库设备有限公司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公布),现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龙城冷库设备有限公司后处理情况予以公告:
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四季度冷链用保温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标称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龙城冷库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产品质量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2023年12月29日第一次整改复查仍不合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