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福建省药监局公示一起行政处罚信息。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被责令关闭用于药品生产的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药品,合计罚款约361万元。
经查,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2019年12月1日前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阿伽堂舒筋活络水”货值金额为56521.4元,销售金额56521.4元;2019年12月1日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阿伽堂舒筋活络水”货值金额为165555.7元,销售金额73766元,尚有23套“阿伽堂舒筋活络水”未售出。
被处罚的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资料图片
前不久,福建省药监局三明药品稽查办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福建阿伽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责令关闭用于药品生产的场所;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阿伽堂舒筋活络水”23套;没收违法所得130287.4元;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5.65214万元3倍的罚款计16.95642万元;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违法行为,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6.55557万元20倍的罚款331.1114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61.096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