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莱克斯顿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斯顿”)因生产不合格服装,近日被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罚款2.25万元。
2022年9月,“莱克斯顿”接受委托生产学生夏季运动服-短袖衣(批号:2022-09/XJH)和夏季运动服-短裤(批号:2022-09/XJH)。2022年9月14日,这两款产品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96.4-2012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短裤的绳带要求不符合GB 31701-2015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据了解,在校服试用期间,“莱克斯顿”应学校要求取消了短裤绳带,并将校服不合格问题完成了整改,经检验合格后,重新交付给采购学校。
2022年5月和6月,“莱克斯顿”委托他人生产两款皮衣,2022年9月20日,莱克斯顿公司将这两款皮衣销售给湖南客户,9月29日,经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样并检验,发现这两款皮衣的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QB/T 1615-2018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在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样并检验不合格后,“莱克斯顿”已于2022年12月5日自行召回未售皮衣并退回厂家整改。
针对“莱克斯顿”涉嫌生产抽检不合格服装的行为,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1月14日进行立案调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莱克斯顿”生产的短袖衣和短裤经检验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96.4-2012标准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短裤经检验绳带要求不符合GB 31701-2015标准要求,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款皮衣经检验,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QB/T 1615-2018标准,也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23年8月9日,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莱克斯顿”进行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的夏季运动服-短裤,并进行罚款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