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被处罚。资料图片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在网站“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主页页面为其推出的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发布广告。广告中有“升级到新款iPhone,轻轻松松”“如欲加入iPhone年年焕新计划,只需购买指定新款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AppleCare+服务计划,即可加入其中”等内容。 经调查,年年焕新计划为当事人推出的可升级iPhone,并提供AppleCare+服务的保障计划。在实际执行中,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不可与商务折扣同享。当事人将上述限制条件写于跳转页面的“参与iPhone年年焕新计划,你即同意下述条款与条件”条款中,未在上述主页广告中予以标明。 上述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及上传发布,可追溯的发布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据此,市场监管部门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据悉,2021年8月底,当事人对上述内容予以修改完善。
记者梳理发现,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今年以来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除了本次处罚,5月4日,在宣传其销售的Apple watch series3(蜂窝网络版)手表产品的内置蜂窝网络功能时,因宣称“支持的运营商 中国移动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电信今年稍后推出 中国联通今年稍后推出”没有依据被罚款10万元;5月24日,其通过网站为其销售的Macbook Air产品发布广告,广告中使用“迄今最快的中央处理器”等内容与事实不符被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