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8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6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欣鸿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趣多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锅巴(葱香海苔味)(油炸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雨花台区化府小碗菜餐饮店销售的雪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宝船社区菜市场宗刚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七缘蔬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海牛汇火锅店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栖霞区李群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鳜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雨花台区李鸿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鼓楼区赵艳林家禽经营部销售的麻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江宁区陶花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