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漆印章作为一款造型多变、难度低、操作相对简单的DIY产品,在网络平台的销量相当可观,深受青少年欢迎,但实际上,该产品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6月2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火漆印章风险警示,14岁以下儿童使用火漆印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该类产品不能作为玩具交给儿童独立玩耍。
存在可触及的危险尖端。刘浩/摄
销售网页均宣称为“玩具”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火漆印章产品主要分为普通火漆印章和可食用火漆印章。普通火漆印章主要包括印章头、蜡烛、彩色火漆蜡粒、融蜡勺等,材质一般以塑料、金属、蜡为主。可食用火漆印章是将普通火漆印章中的彩色火漆蜡粒换成糖果,将糖融化后用印章按压形成各种造型的糖果。
本次风险监测的对象为线上平台和上海市文具、玩具线下实体店销售的火漆印章产品,共采集样品20批次。其中,普通火漆印章17批次、可食用火漆印章3批次。5批次线下实体店购买的火漆印章产品的明示年龄段均为14岁以下,网售产品的销售网页均宣称“玩具”等字样,价格为24—85元不等。
本次风险监测采用玩具相关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对火漆印章产品的玩具安全(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食品接触产品安全(总迁移量、砷、镉、铅、铬、镍迁移量)项目进行了检测。同时参照QB/T 21192007《普通蜡烛》、QB/T 29022007《工艺蜡烛》、《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气味、明火烫伤等风险进行了风险评估。经检测,所有20批次产品的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食品接触产品安全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但发现产品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火漆印章产品不应提供给14岁以下儿童使用。刘浩/摄
产品存烫伤风险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督处副处长石凯介绍,部分产品具有明火接触风险。18批次样品含有蜡烛可产生明火,但产品结构中没有可以阻断儿童与明火接触的屏障。其中,7批次样品没有配置蜡烛台,直接用蜡烛点燃,存在儿童直接接触点燃蜡烛明火的风险。11批次样品含有蜡烛台,但蜡烛台产品结构未能有效阻断儿童手与明火接触,如儿童将手等部位伸入蜡烛台可直接接触到火源,可能产生烫伤风险。
检测人员现场测温。刘浩/摄
记者了解到,国家标准《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4.5.3条款中要求“产品设计意图中不应有产生明火的装置。该要求不包括化学实验套装玩具和需要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儿童生日蛋糕(或类似欢庆场合)蜡烛”。
金属手柄前端和蜡烛台金属片温升过高。4批次样品中的融蜡勺其手柄部位为金属材质,在持续使用加热过程中,手柄前端温升过高,可能会造成儿童手指烫伤风险。在工作人员的演示下,记者看到,测试过程中,在半分钟之内,金属柄前端三分之一处温度从25℃上升至80℃,温差达到55℃。工作人员介绍,标准要求为温度差值不能超过35摄氏度。
存在可触及的危险尖端。6批次样品中含有镊子、搅拌棒或徽章,存在功能性锐利尖端和可触及锐利尖端,但未设有相关警示说明。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要求。儿童使用时,可能会产生刺伤皮肤的危害。
含有不应给儿童使用的电熔炉。2批次样品含用电熔炉作为加热器具,其中1款电熔炉,属于玩具标准中的热源玩具,其加热部位周边温升超过标准要求值,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要求,存在烫伤风险。
另有1款电熔炉属于家用电器,存在带电和加热部件,不应作为玩具给儿童使用,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规定,器具外壳的形状和装饰,不应使器具容易被孩子当作玩具,可能会对儿童产生安全隐患。
未明示可用于食品用接触材料。3批次可食用火漆印章样品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要求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可能导致儿童误食。
不应提供给14岁以下儿童使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火漆印章的使用场景和消费者使用习惯,组织专家对火漆印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了分析评估。专家评估认为,火漆印章产品存在可触及的危险尖端等问题,14岁以下儿童在玩耍时可能存在烫伤、触电、窒息等安全隐患,参考玩具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不应提供给14岁以下儿童使用。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次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求相关经营者分析研判风险状况,采取措施妥善防控风险。对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已移交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出风险提示,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在产品包装全面准确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和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信息,以显著的方式注明产品适用年龄和相关警示,保证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销售者应当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建立健全进货检验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标注等信息。在销售宣传时,全面、真实、准确表述产品信息,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的适用年龄和相关警示。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加强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健全完善产品入场审核制度。加强风险分析,对有证据表明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妥善控制风险。
消费提示
明确产品概念 防范安全风险
购买前充分明确产品概念。火漆印章使用明火加热,不符合玩具国家标准中“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的定义,不能作为玩具交给儿童独立玩耍,尤其是避免购买带有电熔炉作为加热器具的产品。
购买时关注安全警示信息,根据产品标注的适用年龄段选购。有些产品含有小零件但未设有相关警示说明,如儿童不慎误吞小零件,可能会产生窒息危险。有些产品未标注“食品接触用”等类似用语或未加印、加贴调羮筷子图示的产品,不应随意搭配糖果来制作火漆糖果印章食用。同时,避免购买没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
玩耍时家长要注意看护。玩耍该类玩具时,儿童应由成年人辅助操作。家长应提醒孩子不要用手直接触碰镊子、徽章等尖锐部件,不要将手随意伸入明火正在燃烧的蜡烛台,不要直接触碰正在加热的融蜡勺和蜡烛台金属片等,以免产生烫伤。
尽量选择安全性高的产品。相比无手柄的融蜡勺,带有手柄(现多为塑料和木制材质)的勺子更安全。尽量握持在塑料手柄(有手柄产品)或在金属手柄尾端(无手柄产品),以免融蜡勺持续加热后造成孩子烫伤。(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