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1期)。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1期)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九期),涉及我区6批样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糕(细条状)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经营的年糕(细条状),购进日期2022年7月28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二、年糕(粗条状)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经营的年糕(粗条状),购进日期2022年7月28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5元。
三、长条年糕(圆形状)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经营的年糕(圆形状),购进日期2022年7月28日,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李锐粮油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元。
四、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沈建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2年7月29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沈建刚小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沈建刚小吃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0元,合计2020元。
五、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阳澄湖镇胖哥小吃店自制经营的凉皮,制作日期2022年9月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阳澄湖镇胖哥小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阳澄湖镇胖哥小吃店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较小,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阳澄湖镇胖哥小吃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油炸花生米(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小罗餐饮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购进日期2022年8月29日,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黄埭小罗餐饮店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较低,危害后果较轻;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依法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6元;2.罚款2000元;上述两项合计2096元,一并上缴国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