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2023年第1期),涉及南京市鼓楼区胖子水果蔬菜经营部的百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抽样单号 | 样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不合格项目实测值 | 不合格批次检测依据 | 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书号 |
1 | XC22320106002649658 | 百合 | 南京市鼓楼区胖子水果蔬菜经营部 | 镉(以 Cd 计) | 0.51 | GB 5009.15-2014 | 上述产品购进7.5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完。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顾客退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宁鼓市监处罚〔2022〕003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