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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试验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报告 1批次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22-12-13) 来源:浙江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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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而现今市面上的国标电动自行车是否真的符合标准也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话题。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嘉兴市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22年3月对南湖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一次比较试验,现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如下:

  一、比较试验样品

  嘉兴市南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南湖区的5家经营户处随机购买各类电动自行车商品,涉及被抽检单位5家,主要品牌有天津市百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浙江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迅逸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在其提供检测数据后进行比较分析。

  二、比较试验依据及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主要以检测依据GB17761-2018,判定依据GZ377001电动自行车188-2020,对样品的铭牌、电动机编号、产品合格证、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制、车速提示音、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蓄电池防篡改、短路保护、充电器、电气强度等14个项目进行测试。

  三、简要判定原则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抽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本次抽样检验项目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规定必须符合的项目。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检商品未发现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次商品不合格。

  不合格判定格式:经检验,样本检验项目中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要求,判定为该批次商品不合格。

  合格判定格式:经检验,样本检验项目全部符合XX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检商品未发现不合格。

  四、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的5个产品中,4个合格,1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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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比较试验建议

  本次比较试验情况较好,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类产品时,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

  1、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尽量选择在正规的经营场所购买有较好信誉的品牌,要注意索要发票、留存购物凭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

  2、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出厂日期等。购买具有合格证,标明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并通过 “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注意查看产品装置。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等。

  4、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指导使用电动自行车。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操作使用。

  5、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或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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