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普通照明用灯具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高灯具产品质量,通过向社会提供客观、实用的灯具产品质量、性能、价格信息,调动广大消费者选择、使用灯具商品的积极性。因此,嘉兴市南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22年6月对南湖区销售普通照明用灯具的企业进行了一次比较试验,通过比较试验的方式,加强对普通照明用灯具商品的消费指导,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现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如下:
一、比较试验样品
嘉兴市南湖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南湖区的5家经营户处随机购买各类普通照明用灯具商品,涉及被抽检单位5家,分别是浙江顶上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创缘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斯普林特电器厂、嘉兴市麦古电器有限公司、嘉兴市帅途电器有限公司。委托嘉兴市方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在其提供检测数据后进行比较分析。
二、比较试验依据及项目
本次抽样检验主要以GB 7000.1-2015、GB 7000.202-2008、GB/T 17743-2017等标准为检验依据,选择重要项目进行检测。其中普通照明用灯具商品主要检测研究:标志,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9个项目。
三、简要判定原则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抽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本次抽样检验项目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规定必须符合的项目。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检商品未发现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次商品不合格。
不合格判定格式:经检验,样本检验项目中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要求,判定为该批次商品不合格。
合格判定格式:经检验,样本检验项目全部符合XX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检商品未发现不合格。
四、比较试验结果
本次比较试验的5个产品中,2个合格,3个不合格。
五、比较试验建议
本次比较试验情况较差,消费者在购买普通照明用灯具产品时,可以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选择标识齐全的产品。标识是关系安全使用和维修灯具的重要信息和依据。灯具本身及包装和说明书上,要标注产品所需要的光源类型、一般显色指数、色温、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3C认证的标识等。要避免购买重要参数未予标注的产品。
二、购买时可坐在正常读写位置朝灯看去,感受是否有刺眼眩光等,是否能清晰舒适地阅读。灯具在桌面上的照明应该是比较均匀的,并且照明区域应该覆盖读写作业的范围。
三、避免使用裸露在外的LED光源,裸露在外的LED光源会使光线直射,可能对视力造成伤害。
四、根据使用环境按需购买。插电式灯具不受使用时间限制,使用效率高寿命也长,照度均匀度会更稳定,相对来说更适宜读写作业;可移动式充电读写灯具,小巧便于携带,但使用时间会因电池容量而受到限制,使用体验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