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14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472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全淼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宁区明洁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铜陵市八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江宁区唯味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砂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栖霞区陈煜珩餐馆销售的糖醋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六合区珍食汇饭店使用的腐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六合区田妹老卤面店使用的猪油(自制),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玄武区南京瑞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安恒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
八、南京市栖霞区马金叶面条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栖霞区尚宛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栖霞区阮景锋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江北新区许彩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区陆从雨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溧水区惠美超市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秦淮区优品源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吡虫啉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栖霞区老街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訾付结)销售的油麦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浦口区渔酷饭店使用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六合区川西坝子金轩吉火锅店使用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六合区南京卓越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江北新区家家乐生鲜蔬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南京市高淳区宝隆万家商贸中心销售的白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东城世家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京市浦口区赵东来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