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19期)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5月份张家港市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26号),涉及部分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26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小耿蔬菜摊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26号)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汪建蔬菜摊经营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26号)涉及张家港市凤凰吉麦隆百货超市经营的豇豆,倍硫磷、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3元、罚款2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与食品相关的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期限为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日)的行政处罚。
四、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报》(张食安委办〔2022〕26号)涉及张家港市大新媛琴副食商行经营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