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通告显示,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现将涉及南通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东沈志华猪肉经营部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2021-12-1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东沈志华猪肉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沈志华猪肉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沈志华猪肉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罚【2022】70号)并责令改正。
二、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海鲜商贸城朱炜泽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1-12-1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啶虫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海鲜商贸城朱炜泽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供货商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海鲜商贸城朱炜泽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海鲜商贸城朱炜泽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