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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批次食品、复用餐饮具抽检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22-06-29)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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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4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通告称,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11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9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玄武区莫高村饭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甄惠省科技有限公司福园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莆田灵麦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京都味小蛋糕(蜂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玄武区叶巧军百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苏州三涧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涧料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苏州三涧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南京市栖霞区李文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馄饨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德汝烟酒百货商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浦口区大王水浒烤肉店使用的调理牛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苏零食工坊连锁食品有限公司南京中山门大街店销售的标称南京清真桃源村食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清真桃源村食品厂有限公司对抽样送样过程提出异议,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市绿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江宁区范定照百货超市店销售的干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食为轩零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文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辣片(香辣味)(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驰达快洁菜加工中心使用的小米椒,啶虫脒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六合区成维林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建邺区刘永跃蔬菜销售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六合区宇峰百货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醉爱小馆酒家使用的鸡蛋,甲硝唑和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建邺区姜学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江宁区老头生鲜超市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浦口区老婆婆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zip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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