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8件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铁岭市清河区鑫山河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0号(Ⅵ)车用柴油案。3月8日,铁岭市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铁岭市清河区鑫山河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0号(Ⅵ)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8.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购进0号(Ⅵ)车用柴油8吨,购进货品总价6.28万元。经抽样检验(抽样基数9469升,销售价格6.60元/升),该批次柴油闪点(闭口)项目指标不符合GB/T261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时,同批次0号(Ⅵ)车用柴油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违反了《质量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铁岭市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辽阳市白塔区贝乐食品经销店无底线营销食品案。5月7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辽阳市白塔区贝乐食品经销店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标签违法商品42盒、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5176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食品包装上印有“狗屎糖”“撩妹糖”等低俗用语。4月8日,辽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店铺进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从外地购进品名分别为“狗屎糖”“爆浆撒尿糖”“笑爆校园”果冻(包装上有含笑半步癫、撩妹糖、狼心狗肺糖、死不要脸糖等文字内容)、“狗屎弹”水果味水晶糖等4种产品共130盒,并在店铺内销售。已售出88盒,销售价每盒10元,货值金额880元;库存42盒。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有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鞍山顺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女童无袖连衣裙案。3月22日,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鞍山顺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女童无袖连衣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5件女童无袖连衣裙、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26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鞍山顺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女童无袖连衣裙在广东省2021年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鞋帽及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了女童无袖连衣裙17件,已销售12件,货值金额571.2元。2月25日,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阜新市海州区齐守会蒙医诊所发布户外医疗违法广告案。1月11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阜新市海州区齐守会蒙医诊所发布户外医疗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警告、罚款524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制作面积30平方米的喷绘布面广告,安装在诊所店面上方。广告内容的上半部有“浮针适应症”树状结构上介绍了32种疾病名称症状,右下角有“疗效快捷多无针感安全无副作用”的内容,左上角有“现代针灸”字样。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铁岭县富量食品加工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4月12日,铁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铁岭县富量食品加工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1.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水晶大拉皮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履行召回程序,并提交排查整改报告。案发时,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阜新市海新路加油中心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案。4月19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阜新市海新路加油中心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40.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2021年9月27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92#汽油、95#汽油、0#柴油进行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的92#、95#汽油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合计为33.73万元。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批次的0#柴油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57万元。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鞍山市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1月17日,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铁西区鼎淏水产品商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已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北极虾168盒和没收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工具、包材、罚款2.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当事人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时间、便于销售,将原包装的北极虾进行拆包,重新分装,并在外包装粘贴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产品标签后待销。经现场清点,共计168盒。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沈阳市润香坊酒厂涉嫌生产不合格人参酒案。1月17日,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管局对沈阳市润香坊酒厂涉嫌生产不合格人参酒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当事人先后生产两种产品,一种是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晓叶人参酒(450mL/瓶,42%vol,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600瓶,已全部售出,没有库存。销售价格为5.5元/瓶,货值金额3300元。另一种是总糖(以葡萄糖计)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人参酒(500mL/瓶,42%vol,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600瓶,已全部售出,没有库存。销售价格为4.5元/瓶,货值金额2700元。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