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2期、第3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甘草橄榄(蜜饯)被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并罚款5万元。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龙岩市新罗区钰麟瑞轩商贸有限公司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均免于处罚。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号〕,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25073001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甘草橄榄(蜜饯)”,被抽样单位为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标称生产企业为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468公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并处罚5万元整。
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东石镇千百味食品商行的调查。该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甘草橄榄(蜜饯)”30包,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于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其中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2631873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车厘子味李果,被抽样单位为龙岩市新罗区钰麟瑞轩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广东省揭西县创发食品厂,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日,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龙岩市新罗区钰麟瑞轩商贸有限公司的调查。该公司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车厘子味李果”8罐,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该批次产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