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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铂睿”婴儿配方奶粉抽检不合格 美赞臣被罚129万余元
江苏消费网 (2022-04-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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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进口总经销的“铂睿”婴儿配方奶粉因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4月2日,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29万多元,没收该公司不合格的婴儿配方奶粉1685罐以及销售所获款60万多元。

  近期,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批生产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规格为400g/罐的“铂睿”婴儿配方奶粉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婴儿配方奶粉的乙基香兰素实测值为475.5μg/kg,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296.6μ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果发布后,该公司提出异议,于2021年11月19日向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该批次婴儿配方奶粉的乙基香兰素实测值为535.2μg/kg,香兰素项目实测值为335.4μ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香兰素是一种常用食品添加剂,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增加奶香气的调香食品中,尤其是乳制品、烘焙食品、饮料和食用油中。研究表明,香兰素作为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种,只要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是香兰素有可能增加婴幼儿日后出现偏食、挑食、厌食等味觉依赖风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婴幼儿配方食品被列在《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即1段婴儿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

  2021年12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造成该批次婴儿配方奶粉香兰素、乙基香兰素项目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国外生产企业Mead Johnson B.V.的生产线更换品种生产时,对生产管道清洗不彻底,致使生产管道中残留了前序产品含有的香兰素,造成产品中的香兰素成分污染。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经营上述批次被香兰素污染的婴儿配方奶粉行为,属于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情形。该公司于2020年9月至11月,从国外生产企业Mead Johnson B.V.进口该批次产品12330罐,经销商已售出9950罐,货值共计1294400.33元,销售所得共计602886.75元。

  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6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相关危害后果,次日便开展了召回工作,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督促国外生产企业Mead Johnson B.V.查找产品的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2022年1月23日,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出具《关于婴儿配方乳粉中检出香兰素有关问题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按照WHO的评估方法推算,这些婴儿奶粉中的乙基香兰素、香兰素检出量引发食品安全等风险的可能性极低,也没有消费者对该批次婴儿配方奶粉的不良反应投诉。

  2022年2月21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向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九)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责令该公司改正相关违法行为。该公司在知晓产品不合格后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开展召回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022年4月2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1685罐不合格的“铂睿”婴儿配方奶粉和销售所得602886.75元,同时对该公司罚款1294400.33元。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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