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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发布一系列虚假广告,广东中车检被罚44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22-04-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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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中车检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有“中国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质量认证中心”“司法鉴定”“全国唯一”等用语的虚假广告行为,3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罚款44万元。

  广东东中车检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是第三方汽车检测鉴定评估与质量认证机构,业务范围主要是为汽车消费者、线上线下经销商、二手车市场、汽车生产厂及4S店,为汽车金融与质保机构等提供在用车检测、评估、质量认证服务、维权技术鉴定与汽车数据服务。

  2021年7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广东中车检公司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7方面虚假的广告宣传:一是使用了“中国机动车检测鉴定评估与质量评估中心”的标示内容,却无法出示其有效证明文件,属于标示内容虚构;二是使用了“司法鉴定”的标示内容,而该公司并未取得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属于标示内容虚假;三是广东中车检公司在未与所标称机构的签署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协议已过期的情况下,在官网合作伙伴中使用了其他机构的名称及专用标志,足以使消费者对该公司与其标示机构的合作关系产生误解;四是广东中车检公司只能证明其工作人员为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内的专家,对在官网宣传的“中车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库》入库机构”说法没有依据,容易误导消费者;五是使用了“全国唯一”的表述,却无法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属于内容虚假;六是使用了“政府与政策资源优势”的表述,却无法出示其有效证明文件,也属于标示内容虚构;七是使用了“拥有15项专利与著作权” 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却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广东中车检公司的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内容,属于《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所指的虚假广告。3月28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广东中车检公司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44万元。

  据了解,广东中车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而被处罚已不是第一次。2021年4月,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1年第一批15个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中,就有广东中车检公司。该公司因宣称是“中国机动车检测鉴定评估与质量评估中心”,使用有关机构的名称、专用标志以及他人的照片和信息,均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合法授权,属于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 广告法》,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款21万元。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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