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公告,因收入确认不规范导致相关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未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3月18日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电科院主要从事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高压电器、高压成套开关设备、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核电电器、汽车电子电气、航空电器、太阳能光伏、风电设备等各领域的检测服务。
公告显示,电科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部分收入按照实际收款时点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问题。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除收入确认不规范外,电科院还存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未履行审议程序的违规事项。江苏监管局指出,公司2012年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长期执行,上述制度未经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江苏监管局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完善并准确披露收入确认政策,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江苏监管局强调,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要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根据电科院发布的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66亿元,同比增长23.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亿元,同比增长12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