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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疫情防控不力,从严整改查处 连云港公布3起涉疫防控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22-03-01) 来源: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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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连云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涉疫物资质量等领域加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加快“动态清零”,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其中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方面,2022年以来共排查食品生产企业55户次,食品经营环节1851户次,排查出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629.68吨、流通环节1369.05吨,第三方冷库备案26户。为全面落实连云港市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布3起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例。希望各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一:

  对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法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

  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对灌南县陈磊粮油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冷库内存有进口冷冻牛肉(原产地巴西)。当事人未能当场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监测信息表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扣押涉嫌未经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24箱(20Kg/箱)。

  经查,当事人从郑州购进上述进口冷冻牛肉时,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几日后,当事人向灌南县市场监管局补充提交上述进口冷冻牛肉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物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表》以及供货方营业证、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未对进口冷链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二:

  经营不合格医疗器械被立案查处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灌云普庆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的疫情防控物资进行检查时,对该公司对外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进行抽样检查。上述医疗器械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该医疗器械的执行标准检验后得出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非无菌)”存在不合格项目。当事人对外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三:

  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被停业整顿

  2月15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一心大药房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期间,发现该药店当班从业人员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对进店顾客未规范佩戴口罩行为未采取纠正措施。对此行为,海州区局配合海州区新南街道对该药店进行现场停业整顿。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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