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紧扣“两反两保”行动要求,加大对医疗、房地产、药品、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执法力度,全年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137件,罚没款535.18万元。
为进一步警示广告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违法广告能力,现公布2021年度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苏州信达行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处大厅摆放广告展架,宣传“百团大战,百席车位钜惠来袭”等内容,当事人恶搞经典战役“百团大战”,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行为。2021年11月,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元。
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招生广告,广告中含有“考前辅导保过班,明年录取率高达98%以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构成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行为。2021年7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发的多个小区售楼处利用宣传手册等发布楼盘销售广告,广告中含有“具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业界龙头”“誉满江都最资深本土房企”“以江都最高服务标准”等内容。经查,对于上述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构成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行为。2021年11月,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0000元。
扬州市美贝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邗江美贝尔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团、百度等网络平台投放含有“机构案例”“精选案例”的医疗美容广告,经查,其广告未按规定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在线发布的“精选案例”“机构案例”等均为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2021年10月,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966.88元。
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其生产的非处方药奥利司他胶囊,在宝应县多家药店投放标示有“从根上治疗排油减脂”的广告牌。经查,广告内容超出药品适应症,同时宣称“从根上治疗”,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以及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2021年12月,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元,并对涉案广告发布者宝应县福海大药房罚款10000元。
江苏惠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黑莓冻干粉“降低中风风险、有利于糖尿病”,并通过宣传黑莓含有的花青素、原花青素等成分能够“调节血脂、增强机体修复能力、抗衰老、健骨强身”来帮助宣传黑莓冻干粉,经查,黑莓冻干粉为普通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构成普通食品广告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2021年7月,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