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商品抽检 >> 正文

商品抽检

市场监管总局:1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抽查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22-02-17)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阅读:

  

 

  2022年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报2021年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5个省(区、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对江苏和浙江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江苏3批次,浙江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质量安全的8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气密性能(气密试验)、变形压力、爆破压力等。检验发现,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发现率为10.0%。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加工工艺水平不高,罐口卷边加工精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气雾罐顶盖冲压成型模具进行合理调整,或者对成型模具的维护保养不足,没有严格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导致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及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种类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所在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等级

生产日期/批号

主要不合格项目

承检机构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

灵寿县福兴汽瓶厂

灵寿县福兴汽瓶厂

河北省

铁质气雾罐

φ25.4mm(口径),φ65mm(外径)×310mm(高)

合格品

2021-8-1/20210801

罐口接触高度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