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报2021年电线电缆等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涉及5个省(区、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品,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对江苏和浙江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产业集聚区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江苏3批次,浙江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影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质量安全的8个指标进行了检验,包括罐口外径、罐口内径、罐口接触高度、焊缝补涂完整性、内涂层完整性(电流值)、气密性能(气密试验)、变形压力、爆破压力等。检验发现,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发现率为10.0%。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加工工艺水平不高,罐口卷边加工精度不足。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对气雾罐顶盖冲压成型模具进行合理调整,或者对成型模具的维护保养不足,没有严格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导致罐口接触高度不合格。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连续两次抽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及时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种类 |
受检单位 |
生产单位 |
生产单位所在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等级 |
生产日期/批号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气雾剂包装) |
灵寿县福兴汽瓶厂 |
灵寿县福兴汽瓶厂 |
河北省 |
铁质气雾罐 |
φ25.4mm(口径),φ65mm(外径)×310mm(高) |
合格品 |
2021-8-1/20210801 |
罐口接触高度 |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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