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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5批次食品、复用餐饮具不合格
江苏消费网 (2021-11-17)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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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2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如下:

一、花味(江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口狮山路分公司自消洗的小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京市浦口区段萱琪豆制品店销售的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凤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梭子蟹(公),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复地新都国际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碧螺春,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水胺硫磷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许明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阳光玫瑰(葡萄),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zip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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