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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江苏南京通报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21-08-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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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该局将持续加大防疫物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

  8月10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老百姓大药房建康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京东到家平台销售维诺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存在被比较价格无依据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目前该局已立案调查,将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对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案例二

  8月10日,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先声再康药店浦珠花园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所售JXB-182倍尔康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涉嫌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目前该局已立案调查,将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三

  8月10日,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对金陵大药房进香河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京东到家平台销售德美舒医用外科口罩涉嫌存在虚假优惠折扣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目前该局已立案调查,将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四

  8月5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永日晖百货超市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所售KN95口罩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该局已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五

  8月5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对轩生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所售葵花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目前该局已立案调查,将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六

  8月6日,六合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九天药房七里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所售振德牌、齐康牌两款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目前该局已立案调查,将对其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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