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的要求,现将我省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自即日起,在江苏省范围内,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可将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产品目录及企业基本信息表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邮箱jssdlbz@163.com)。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于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中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企业公开声明后如企业主体资格、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品种或者规格发生变化,企业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江苏省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作出变更或注销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及C标志图使用规定.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