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FGS@saic.gov.cn
二、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