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考评指标等文件规定,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完成了2018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工作。经综合评估,下列县(市、区)(共18家)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拟提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由省食安委对其命名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并予以授牌。相关名单公示如下:
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丰县,邳州市,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相城区,如皋市,南通市崇川区,灌云县,连云港市连云区,淮安市清江浦区,建湖县,高邮市,沭阳县,宿迁市宿豫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5日,此期间,若对拟命名授牌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有意见的,可反馈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5537760,邮箱:zhaojj@jsfda.gov.cn。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