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饮料、糕点、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速冻食品、蛋制品、餐饮食品等11类食品82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东海县牛山万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航翔口口面包(芝士味),生产日期为2018-07-18,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淮安市淮安区三堡乡三宝好乐多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阴市福旺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8-16,酸价(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涟水县梁岔镇世季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徐州华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味吐司,生产日期为2018-08-0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盐城市大丰区刘庄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雪花银耳,生产日期为2018-08-0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城市之光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徐州平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馓子,生产日期为2018-07-0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吉卖龙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工业园区荣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辣味),生产日期为2018-06-0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吉卖龙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工业园区荣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海苔味),生产日期为2018-06-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南京市六合区大华生活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海南特种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盱眙佳乐乳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时运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为2018-06-01,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南京市六合区大华生活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南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榨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生产日期为2018-08-07,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洪泽县三河镇佳特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沭阳以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生产日期为2018-08-28,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一)江苏悦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7-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江苏悦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多味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1-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泰州市高港区世纪申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愤怒的青豆(烤肉味),生产日期为2018-09-0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泰州市高港区世纪申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愤怒的青豆(牛排味),生产日期为2018-09-0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南京市鼓楼区百如家江东北路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陟县俊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淮安市小四川食品厂生产的水晶凉皮,生产日期为2018-02-2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六)如皋市东来百货超市 销售的标称常熟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爆炒花生(油炸类炒货)盐焗味,生产日期为2017-11-01,黄曲霉毒素 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苏果超市(海安)有限公司宁海路购物广场 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邻海蜇头,生产日期为2018-04-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十八)丸悦(无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山市顶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崎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4-0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东海县牛山福唐饭店使用的标称东海县喜乐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9-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东海县牛山乐天饭店使用的标称东海县喜乐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9-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一)东海县牛山镇久畅驴肉馆使用的标称东海县喜乐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9-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二)东海县牛山大文豪酒楼使用的标称东海县喜乐多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筷子,生产日期为2018-09-2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无锡、徐州、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泰州、昆山等设区市、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