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11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3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为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阳起泉纯天然硒泉活水,生产日期为2018-06-09,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二)标称为姜堰区老井纯净水厂生产的老井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6,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三)标称为泰州市海陵区碧纯矿化饮用水厂生产的碧纯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6-26,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四)张家港市宝亿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沪盈肉禽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生产日期为2018-03-2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五)新沂市新安镇新君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邳州市刘老七食品厂生产的刘井粉丝(淀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7-11-11,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新沂市新安镇新君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邳州市刘井村金冠食品厂生产的刘井粉丝(淀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7-11-21,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七)盐城市宁艺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太仓市明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大赤豆(赤豆棒冰),生产日期为2018-05-0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八)标称盐城市子墨果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酒,生产日期为2018-04-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九)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兴业综合市场7号门市(CNX)(经营者:王义干)销售的猪肝,生产日期为2018-05-16,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街道兴业市场8号门市(CNX)(经营者:孙开祥)销售的猪肝,生产日期为2018-05-16,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宝应家多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通许县湘平食品生产的好老婆宽片(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2-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宝应县好邻居华联超市荷香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通许县湘平食品生产的香辣片(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02-0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解放桥农贸市场(经营者:张文)销售的黄鱼,生产日期为2018-05-22,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四)解放桥农贸市场(经营者:张文)销售的黄鱼,生产日期为2018-05-22,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五)江都区福临门日副超市销售的标称贾汪区工业园 鑫鸿食品厂生产的沙拉奶香面包(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3-0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六)宝应天之元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陟县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晶凉皮,生产日期为2018-01-2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七)江都区双仙时代联华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双沟集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沟镇特曲(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12-0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核实,没有标称为“江苏双沟集团酒业有限公司”的生产企业,该产品系假冒产品。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八)江都区丁沟镇空港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江都区新旺食品超市生产的云片糕(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4-08,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九)江都区郭村镇佳佳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8-01-0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江都区郭村镇佳佳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山楂片(蜜饯),生产日期为2018-03-14,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一)仪征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泗洪县宜家食品生产的白加黑蛋糕,生产日期为2018-03-0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二)仪征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仪征市浦西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熟粉类),生产日期为2018-04-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三)标称为淮安市勺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勺湖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2,余氯(游离氯)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十四)标称为淮安市勺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勺湖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2,余氯(游离氯)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盐城、泰州、宿迁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附件4-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