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8年 第116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41期(总第17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月饼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55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52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98.06%,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不合格产品。
标称生产企业为济宁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新老酥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惠民县桑落墅镇世纪华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宁晋县慧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目前,标称生产企业提出异议称其无生产月饼能力,未生产过月饼产品,该类标称“宁晋县慧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产品涉嫌假冒。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涉嫌假冒的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销售单位进行调查,依法采取下架、封存等措施,查明原因后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法实施处罚。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