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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8〕61号)
江苏消费网 (2018-09-1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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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食用农产品35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食用农产品358批次,合格样品35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比0.8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辽市科尔沁区三中市场宏岩猪肉摊床经营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三中市场冬梅鲜肉摊床经营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2.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三中市场明霞水产摊床经营的鲫鱼,地西泮检出值为9.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通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12月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内食药监通告〔2018〕61号)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907-食用农产品.xls

3. (内食药监通告〔2018〕61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0907-食用农产品.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2016)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 镉、铬、等重金属,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氯霉素、甲胺磷、甲拌磷、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等农兽药残留。

编辑: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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