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4期)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4期)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月饼)、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肉制品等7类20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包含月饼)45批次,肉制品7批次,酒类53批次,粮食加工品17批次,水产制品14批次,食用农产品5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发展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超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千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1.93g/kg,标准规定为≤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2.5,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长春欧亚集团辽源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酿酒总厂生产的积德泉精制黄酒料酒,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13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延边、辽源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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