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药安全 >> 正文

食药安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4期)
江苏消费网 (2018-09-17)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阅读: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18年第34期)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18年第34)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月饼)、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6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水产制品30批次、饮料33批次、食用农产品46批次、糕点(月饼)3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原市宁江区草根儿便利店倪窑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食乐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三明治(淀粉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2000CFU/g2100000CFU/g100000CFU/g92000CFU/g78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松原市宁江区繁华生活超市源江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二道区隆兴粉业厂生产的火锅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检出值为512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我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917.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180917.xlsx

编辑:魏薇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