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国抽任务和自治区级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类282批次样品,合格276批次,不合格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28批次,合格样品128批次;水果制品90批次,合格样品9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4批次,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彭阳县泰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油,不合格项目为酸价,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彭阳县泰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冷榨)(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酸值(以 KOH 计),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宁夏震湖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盘伊品亚麻籽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彭阳县泰明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热榨),不合格项目为酸值(以 KOH 计),复检机构为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石嘴山市优润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调和油,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检测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