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4类231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2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81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67批次、酒类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咸阳市渭城区建忠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陕西老安家安莉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25克/袋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3mg/g,标准规定检出值≤3mg/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咸阳世纪金花商贸有限公司量贩新兴店销售的散装金鲳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咸阳市渭城区欧亚鲜鱼店销售的散装黄辣丁,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杨凌小金水产店销售的散装黄辣丁,孔雀石绿检出值为5.8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杨凌示范区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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