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第94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样单编号为GC18000000440330014
的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18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德州市齐河县荣丰干果商店销售的1批次砂糖橘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014。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州市齐河县荣丰干果商店销售的1批次砂糖橘(抽样单编号GC18000000440330014)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
2018年3月31 日执法人员到齐河县荣丰干果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从德州市齐河县晏城(家具城)批发市场购进的60公斤该批次砂糖橘,截至报告送达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现场无上述批次砂糖橘库存。
三、产品控制情况
德州市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停止采购销售该类型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