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
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奥体中心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GC1700029995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7-11-19),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2、并处5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食药监食罚〔2018〕J2012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