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55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内食药监通告〔2018〕42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0713-饮料.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饮料
(一)抽检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计数》(GB 478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8-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抽检项目包括铅等重金属,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微生物指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