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水产品、蔬菜、糕点及面包、猪肉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其他类别、酱腌菜、其他调味料、其他酒类、谷物粉类制品、白酒13类食品共29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29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品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蔬菜3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及面包18批次,全部合格;猪肉及副产品19批次,全部合格;牛肉及副产品1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其他类别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酱腌菜18批次,全部合格;其他调味料9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酒类1批次,全部合格;谷物粉类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白酒28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尚世超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金枪鱼蛋黄酱中卷寿司,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经检测实测值为260000 CFU/g;110000 CFU/g;160000 CFU/g;120000 CFU/g;530000 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0,m=100000 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有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牛肉调味汁,不合格项目为总砷,经检测实测值为0.67 mg/kg,标准值规定为≤0.5 mg/kg。初检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经营的海蟹、海黄花鱼,不合格项目分别为镉(以Cd计)和甲硝唑。经检测海蟹中镉的实测值为2.2 mg/kg,标准值规定为≤0.5 mg/kg;海黄花鱼中甲硝唑测实测值为96.6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均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1.本次检验项目
14.白酒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